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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有中国特色的税收理论体系构建

2000-04-18 来源:光明日报 刘冰 我有话说

历经二十年改革之后,我国已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变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理论研究日益普及、深化,税制建设与改革成果喜人。然而,必须看到时至今日,我国的税收学仍未能真正建构起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有关税收专业学科建设和理论体系建构的文献微乎其微,至于系统研究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之建设、阐述有中国特色的税收理论体系所应具有的内涵构架的文章,就更是凤毛麟角。而缺乏就相关理论和学科整体构架来进行的综合分析和系统的探索,因而也就难以展现税收科学所应有的丰厚内涵和缜密的理论体系。

上述研究现状还导致了以下问题的出现:首先是税收理论研究中的某些命题和观点脱离国情现实,盲目引进,模仿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税收理论学说,从根本上忽略了由不同国体、政体造成的特定税收环境,致使许多税收理论的成果在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是许多研究中的税收理论观点缺乏前瞻性和指导性。税收理论本源自于税收实践,是对税收实践活动的高度概括和理性认知,它反过来也可用于指导税收的实践活动。但是,现实中的许多税收理论,不仅无法对税收实践的变革起指导作用,也无助于对整个税制改革的进程与发展方向进行科学的预测;再次是缺乏宏观体系构架的税收理论,无法就现实的税收活动预先实施战略研究和目标规划。现行的许多税收理论研讨,常常局限于某一税种的立法与完善,而不是着眼于税系结构的整体优化与改进。长此以往,就会造成税制的总体设计缺乏弹性,进而导致税制建设所预期的总体目标最终难以实现。此外,税收理论体系的零碎与残缺,还会致使税收教学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偏倚偏重。这种目标模式下所造就的税收专业人才,通常只能满足实务工作中对应用性人才的需要,而难以解决系统理论研究中对人才的战略性需求。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我国的税收理论研究,不仅与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即便是与国内的财政、金融理论研究相比较,也同样显得薄弱和滞后。可见,深化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的研究,加快我国税收学科体系的建设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也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税收作为政治经济范畴,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并依照法定标准,强制、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作为社会历史范畴,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伴随着阶级和国家出现而共生出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政体之下,税收往往体现着性质迥然有别的分配关系。这一基本事实告诉我们,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建设,只能构筑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基础之上。首先,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说、劳动价值论、社会再生产基本原理等理论学说,是构造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的强大基石。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不仅能科学地阐明税收活动的起源、本质、职能,税收科学的发展规律,也可以充分揭示税收分配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上述基本原理还告诉我们,税收是社会再生产中的分配环节,与国家有着天然的本质联系。因此,税收理论体系的构建,必然要完全遵从于一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持续和健康发展的要求,并始终与之保持动态的适应性。其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哲学观点,矛盾论和实践论,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在这些世界观、方法论的指引下,我国税收理论体系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税收实践和市场经济发展为依据,同时应具备一定的理论高度,以便用于指导税收实践活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事实上,税收科学天然具有的科学实践性和历史发展性特征,客观上也要求其理论体系的建设,既要秉承传统,独具特色,又要善于吸收借鉴、发展创新。再次,邓小平理论科学地将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特征,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的基本指导思想。在这一理论指导下所开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相连,从而决定着我国税收理论体系的建设,应该充分体现自己的国情,既要能满足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对市场运行的调控需要,确保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又要能够高度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适应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形势发展、变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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